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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南日报·新湖南客户端8月1日讯(通讯员 何云开 许孔玉)近日,永兴县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在开展执法行动中,查到某企业冶炼材料经营部存在备货库房危险化学品堆放混乱、不同禁忌物品混存的违法行为,执法大队当即责令企业进行整改,并对企业开出2万元的罚单。
近年来,永兴县积极作为,认真谋划,高效、稳妥、顺利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。按照“一个领域最多一支执法队伍”的要求,该县整合相关法律法规赋予应急管理部门的有关危险化学品、烟花爆竹、矿山、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,以及地质灾害、水旱灾害、森林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、灾害救助、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、行政强制职能,以原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为主体,组建永兴县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,并下设矿山和自然灾害、危险烟花、工贸3支执法中队,与县应急管理局相应内设机构实施“双随机一公开”联合执法,人员编制实行分类管理、统筹使用。
为有效推进改革,永兴县组建工作专班,深入研究中、省改革政策和《安全生产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并多次与上级机构编制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衔接探讨,确保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机构编制设置的科学性、规范性、严肃性、合理性。通过与单位“三上三下”对接后,及时印发《关于永兴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机构编制设置的通知》,挑选27名责任心强、熟悉业务的骨干充实到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,切实提供了人员编制保障。
“应急管理行政执法涉及职能部门多、行业广,需要较强的能力素养,通过组建专业执法队伍,明确职能职责、科学统筹管理,让执法行动更加有针对性、专业性,也更加有效率。”永兴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康建军说道。据了解,今年来,永兴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共立案35起,并公开曝光上半年执法检查查处的23起典型案例,切实发挥“查处一起、震慑一批、教育一片”的警示作用,有力地推动了各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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